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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四)合同法——【2020】钟秀勇【重点复习】

第一章合同概述

一、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

2.合同的特征:

⑴是一种合意(协议)。合同必备要素: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

③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⑵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

期的法律效果。

⑶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

⑴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⑵行政合同。

⑶执行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的协议。

2.126-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协议

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协议无效。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意义】:填补合同漏洞时,适用的法律规则不

同。

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已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适

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124-

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考《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纯粹的无名合同】,不以任何有名合同事项为内容的合同。

【混合合同】,指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添加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准混合合同】,指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添加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分类意义:填补合同漏洞时,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注意】:已修改为诺成合同:动产质押合同;赠与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⑴定金合同。

⑵适用《合同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⑶保管合同(可约定为诺成合同)。

⑷借用合同。

⑸代物清偿协议。

3.分类意义:

⑴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⑵当事人义务的性质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

义务产生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

先合同义务,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⑶对定金合同而言,定金的交付不仅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且实际交付的定

金数额与约定的数额不同,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双方义务互为对价的合同。

2.【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

系的合同。

3.分类意义: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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