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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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F0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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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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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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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Date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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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V2

2015-5-1

DrawUp

编制

Check

审核

Approve

批准

Control

控制印记

Signature

签署

FO

PercyLi

FinanceWorkingGroup

(2nd2014-15Meeting)

发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UIC各项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UIC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定义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简称UIC)各部门的经济活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三发票的领购、缴销、保管

(一)UIC所用发票由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相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UIC开具的是“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开票的品目有文化体育业、教育业、其他服务业,开票的内容分别对应是表演、播映、展览、培训、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书籍借阅业务、游览场所门票、举办体育比赛业务费等;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及学杂费,学生勤工俭学服务费;租赁场所、出租设备。

(二)UIC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

(三)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四)若发票丢失,则由经办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罚款)。

(五)发票保管专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六)发票保管专员职位变化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发票的开具

(一)开票依据,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依据合同/协议等所列内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票时间应该不得提前1个月开具。

(二)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业务人员填写《UIC发票开具申请表》(发票专管员处领取或FO网站下载),经本部门主管/项目主管签字后呈交财务处长审批,然后连同相应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开票信息,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

(二)已开好的发票,申请人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三)开具发票填写要求: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全称,不得简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开票日期、开票人等;如填写错误,不得随意涂改,应作废重开,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分拆和单联填写。

五发票的取得

(一)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时,应确定开票单位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严格审核票据真伪及内容开具是否合规(详见税务局发票样式)。若其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二)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不能税前列支造成学校税收损失的,由相关当事人的承担责任。

(三)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采购或消费的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某年度发票应在该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入账或办理付款、报销手续,每年1月16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上一年度各类发票及票据的报销或付款业务。

(五)经办人在报销或申请转款时必须提供国家正规有效的发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出具的带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据也可作为报销或付款依据。发票的填写应符合规范,必须做到按日期填写,抬头正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上加盖印章等。

(六)财务处在审核单据时,若发现有假发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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