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法院实施机构设置及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多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各类强制实施案件呈大幅度增加,而现在因为法院内部所设置实施机构和实施制度、方法存在弊端,强制实施立法滞后,再加上外部执法环境等原因,实施难问题十分突出。
笔者认为,造成实施难现实状况形成关键原因,乃是法院内部实施机构设置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所致。改善和完善法院实施机构内部不利于实施工作原因,是处理实施难问题关键路径,能够起到事半功倍效果。本文拟就现在法院实施机构存在弊端,看对怎样改革实施机构、完善强制实施立法,加强实施力度方面,谈谈自己见解及设想。
一、现在法院实施机构、制度及方法存在弊
首先,现在法律对设置实施机构重视不够。首先,法院组织法只字未提实施机构问题,民事诉讼法也只要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依据需要,“能够”设置实施机构,这只是一个选择性规范,似乎实施机构是可有可无机构;其次,法律也没有给实施机构确定一个法定称谓。这和法律对审判组织态度相比,有一个显著厚此薄彼之感。现在,中国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即使全部设置了实施庭,但平级法院实施庭之间,业务联络性差,上级法院实施庭对下级法院实施庭指导、监督作用也甚微。依据中国现行法院财政体制,法院司法经费来自于当地政府财政,为此,当地法院设置实施庭当然地被当成当地政府处理当地事务工具,为当地地方利益实现而服务。当当地法院实施庭在实施工作中,一旦碰到和当地政府利益不一致时,往往会受到当地政府干预,这就是通常所说行政干预。因为当地法院实施庭受制于当地政府,所以完全无力抵制这种行政干预。另外,当案件需要到异地委托实施时,外地法院实施庭因为一样原因,或有托不执。这就是通常所说司法领域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这现象是造成法院委托实施效果差关键原因。
其次,现在中国法院实施员地位不明确,缺乏应有组织保障,这也对法院实施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首先,相对影响了实施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地位,其次,挫伤了实施员工作主动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实施员任免通常没有手续,随意性大,很不严厉。而审判员任命不仅需要组织部门考评审批,还需由本院院长提请人大审议经过,不经法定程序,不受撤免。表现出实施员法律地位不如审判员现象。然而现在实施工作比审判工作愈加艰巨复杂,不愿干实施工作,是法院内部人员存在普遍现象。实施庭实施人员往往被任命为审判员,这又显然有悖于实施工作由实施员进行标准。目前,法院实施工作关键性越来越突出,这和现在实施员法律地位低现实状况很不适应。能够说,实施员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影响法院实施工作力度一个关键原因。
第三,审判和实施工作合一现象十分严重。在实施积案增多,实施庭力量显著不足压力下,现在法院普遍采取做法是由审判业务庭兼办各类实施案件。即让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办理民事实施案件,经济审判庭审判人员办理经济实施案件,行政审判庭审判人员办理行政实施案件和非诉行政实施案件。这一做法表面上看是加强了实施工作力度,孰不知,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根本处理实施难问题,反而会增加实施乱问题产生,使实施工作难上加难。
审执分离标准是中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一项关键制度,实施审执分离标准,是法院内部关键审判监督机制。在审理阶段,对案件正确适使用方法律,作出公正裁判,是案件得以顺利实施前提条件。为此,对于申请强制实施案件,必需首先做好对据以实施裁、判文书进行严格审查工作。而假如由审理该案审判人员直接办理强制实施工作,则势必消弱了这一关键工作步骤,为司法不公问题产生发明了可能条件。另外,尤其是法院行政审判庭直接办理行政实施案件和非诉行政实施案件,其危害性愈加突出。众所周知,因为中国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现在中国公民对“民告官”这一诉讼制度还很不适应,行政机关也很不习惯“被告”这一称谓。全国法院自成立行政审判庭以来,行政诉讼一直是举步维艰,难以走上正轨。在这种现实状况下,行政审判庭审判人员本应把全部精力用在行政案件审理上,并用实实在在案例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以增强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依法行政法律意识,从而把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向前进。行政审判庭审判人员办理实施案件,不仅有悖于中国审执分离这一基础标准制度,同时还会给大家造成“官官相护”错觉,使一部分计划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望而却步,知“难”而退。据统计,自从行政审判庭能够受理非诉行政实施案件以来,正常行政案件数量曾一度出现回落现象。行政审判人员办理非诉行政实施案件数量已远远超出审理正常行政案件数量,造成行政审判人员“不务正业”,只能把全部精力用于应付实施业务,从而荒废对行政审判业务钻研,使法院行政审判庭形同虚设,变成实际上行政实施庭。
第四,实施程序比较混乱。现在,中国还没有一套完善强制实施法,1991年修改施行《民事诉讼法》在试行基础上,即使增加了相关强制实施方法要求,但对实施程序和实施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