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样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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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小额贷款股份

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系依据《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股份。

企业采取提议设置方法设置。

第三条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住所:

第五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企业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企业设置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 企业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它经同意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企业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三条企业发行全部股份均为一般股。

第十四条企业股份发行,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企业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企业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企业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提议人认购。

第十八条提议人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股份数:

提议人姓名

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份百分比

第十九条提议人出资情况:

提议人姓名

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法

出资时间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企业依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能够采取下列方法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其它方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能够降低注册资本,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和企业章程要求程序办理。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企业股份能够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得接收本企业股票作为质押权标。

第二十六条提议人持有本企业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七条 企业股东为依法持有企业股份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受相同权利,负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日期。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实股东持有企业股份依据。

第二十九条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它需要确定股权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册股东为企业股东。

第三十条企业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取得股利和其它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委派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

(三)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

(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转让、赠和或质押其所持有股份。

(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查阅相关企业文件,取得企业相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股份份额参与企业剩下财产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所给予其它权利。

第三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相关企业文件,应该向企业提供证实其持有企业股份种类和持股数量书面文件,企业核实股东身份后根据股东要求给予提供。

第三十二条企业股东负担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或其它股东利益;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企业章程要求出资方法、出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应该负担其它义务。

第三十三条企业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它股东正当权益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选出半数以上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行使企业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或能够控制企业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以其它方法在实际上控制企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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