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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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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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23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计划编号T-339)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主要起草单位为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苏州)有限公司等。

2.修定背景

现行国家标准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今已有将近十八年时间。在这期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除了传统燃油摩托车外,市场上已经出现了更多新类型的摩托车产品,使得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规定的技术要求和适用范围,已无法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新类型摩托车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组织实施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2021年5月,起草单位牵头行业相关摩托车企业成立标准研究工作组,对本标准的修订工作展开预研,并在2021年11月9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年会暨标准审查会上,提交分标委进行立项评审,获表决通过;

2023年12月28日,计划正式下达;

2024年1月15日,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4年1月20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内部沟通会,确立标准框架;

2024年3月15日,形成标准草案,在工作组内部征求意见,并根据企业回复意见和建议,修正标准内容。

2024年5月23日,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流,讨论电动机持续功率的系列划分;

2024年6月~8月,多次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在工作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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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意见征求;

2024年09月18日,组织标准讨论会、针对标准征求意见初稿的回复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并根据会议结论再次修订标准征求意见初稿,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征求意见终稿及编制说明至标委会秘书处。

3.起草单位及所承担工作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起草工作组单位包括,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星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编制原则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20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和代号编制方法。2.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GB/T5359.1中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A.本文件替代GB/T5376-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B.更改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构成形式(见4.1,2006年版的4.1);

C.增加了电驱动摩托车电动机持续功率系列的选用要求(见4.2);

D.增加了GB/T5359.1电驱动摩托车的型号编制规定(见4.3)E.增加了车辆动力特征代号,并明确了其选用规定(见4.4);

F.增加了警用车辆的类型代号、边三轮赛车和对轮车辆的类型代号(见4.5)。

三、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分析及预期效益

本标准不涉及试验及验证。

四、与国际、国外标准技术内容或产品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只针对国内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产品型号命名,与国际国外摩托车产品型号命名无相关性,故未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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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无。

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兼顾了摩托车体系的相关标准,包括GB7258、GB/T5359.1。在摩托车标准体系中,本标准与其它标准保持协调和兼容,在引用内容和文本表述上看,技术内容未重叠。

对于专用正三轮摩托车型号中有关类型代号,建议制定专门标准。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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