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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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协会章程于2月22日副会长会议讨论修改后,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审核,因修改部分较多,最终要求只能按示范文本进行修改。

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审核后,修改关键部分有:

1、协会宗旨变更,“…发展东莞物业管理,促进中国外同行业业务交流,为行业内各企业服务”修改为“促进东莞物业管剪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开展中国外行业间交流,为本会会员单位服务”;

2、协会住所变更,修改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腾龙商务中心5H1”

3、协会会员修改为实施“团体会员制”,取消个人会员制;

4、会员大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均修改为4年;

5、其它部分词语修改。

协会秘书处

-3-9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修改稿)

总则

第一条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英文译名DONGGUANPROPERTYMANAGEMENTINSTITUTE)缩写DGPMI(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东莞市物业管理企业自愿结成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东莞物业管剪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开展中国外行业间交流,为本会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收业务主管单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相关物业管理和社团管理法律政策要求。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腾龙商务中心5H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1、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政府相关本行业政策、法令。

帮助政府制订本行业政策和计划,推行行业管理,向政府反应行业提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2、掌握东莞市物业管理企业基础情况,开展行业调研,为社会提供物业管理方面咨询、评定、代理招投标等服务。

3、为会员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多个服务:搜集整理中国外管理信息,提供管理业务咨询,组织参与中国外研讨会,促进技术学术交流,举行各类技术业务培训。

4、推进行业内外横向联合,加强东莞和中国、港澳台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物业管理联合,为本行业开拓市场发明条件。

5、帮助政府主管部门或接收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开展物业管理质量评优活动,组织制订本行业企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6、代表本行业参与国际专业会议,接待来访组织。

7、兴办有偿服务经济实体。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施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物业管理业务企业、机关,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含有一定影响,有加入本会意愿,拥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入会须推行以下手续:填写会员记录表,由本会理事会

审议同意后,发给会员证书,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会组织相关活动;

4、取得本会提供相关资料,享受本会提供信息和相关活动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推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实施本会决议,并努力完成本会或委托工作;

3、主动参与本会组织活动;

4、向本会提供相关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情况资料;

5、维护本团体正当权益;

6、按要求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交还会员证件,凡十二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给予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权是:

1、制订、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3、决定终止事宜;

4、选举和免职理事;

5、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必需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是:

1、实施会员大会决议;

2、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3、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6、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7、选举和免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8、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9、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必需有2/3以上理事或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出席会议2/3以上理事或授权代表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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