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厂
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为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全体股东共同商讨决定,特制定本章程。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第三条 本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企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章程内容涉及及等级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四条 企营活动)
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
第五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具体情况为:
股东,住所,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以人民币投入。
股东,住所,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以人民币投入。
第六条 本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持有出股权、对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应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证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并须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企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拥有本企业股权者即为本企业股东,本企业自然人股东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职员工。
本企业股东有下列权利:
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转让股份;
有权查询企业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会议报告,提出建议和咨询;
按股份取得股权,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企业终止时,按股份取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 本企业股东具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和规定的出资方式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服从股东大会的决议,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第十条 本企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企业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本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
选举企业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时间一般在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能够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企业股东会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企业形式和修改章程作出特别决议,并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本企业经理对股东会负责,形式下列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注册资金方案,并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企业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十七条本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 本企业分别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和8%作为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经股东会决议,并可提取任意公司积金,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亏损的,先用当年利润补亏,在弥补亏损以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 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企业资本,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解散的;
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需要解散时,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如企业财产能清偿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欠税,清偿企业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如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章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