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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法家部分

法家

周代社会以宗法制度为基础,通过分封的方式,组成了一个宗法、

政治、经济关系为一体的社会结构。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

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与宗法制度相应,周初统治者制礼作乐,创造了一套反应宗法伦

理道德内容的意识形态。周代的礼乐制度确立了尊卑等级秩序,提倡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孝悌

为仁之本,”等等宗法伦理精神,礼乐制度和宗法伦理精神,成为当

时维系和凝聚社会的主要方式和力量。

儒家继承了这种礼乐文明及其伦理道德传统,倡导“内圣外王”

之道,主张“自天子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被儒家理想化了的这种德治、人治精神,在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中

一直保持下来。

春秋至战国的时代,建基于宗法和分封制的等级秩序逐渐遭到破

坏,“高岸为谷,深谷为陵”。

按照韩非的说法,当时的社会,已不再是一个“竞于道德”的时

代,而是一个靠“智谋”进而靠“气力”来取胜的时代了。礼治、人

治和德治,已经显得不合时宜,逐渐失去了它的约束力。

法家,是在战国社会政治经济变革过程中和百家争鸣中形成的一

个重要学派。法家的学说,最早可以溯源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

战国时期魏国有李悝,楚国有吴起,商鞅在秦国,申不害在韩国,相

继实行变法,在政治、军事、经济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商鞅在秦国变法,主张实行军功爵禄制度: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法家反对儒家的德治和人治,以为现实中贤人很少,不能指望贤

人政治。

这些代表人物主张实行严刑峻法,辅之以权术,把权力集中到君

主手中,他们的变法实践及其理论,形成了一套“刑名法术之学”,

这就是法家。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韩非综合以上三派学说,形成了他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

治思想。

韩非子的哲学思想

韩非,(约前280-前233),出身韩国贵族。她和李斯都曾从学

于荀子。韩非是战国末年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反对儒家德治和尚

贤的政治思想,强调法治和权术,主张以严刑峻法来确立君主的极权

统治。

韩非学说的最高目标是富国强兵,并主张君主为达到此目的,也

要相应付出代价,要学会克制自己,秦王很赞赏韩非的著作和思想,

曾经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的著作,后人编

为《韩非子》五十五篇。

《史记》大体勾画出韩非一生的主要轮廓:

1.韩非出身于韩国王室

2.韩非的特点是口吃而善于写作,思想敏锐

3.韩非曾经师事旬卿,与李斯同时

4.韩非一生都不得志,虽然几次进言韩王,但是韩王周围亲信排

挤韩非

5.韩非在秦国收到师弟李斯的陷害,最后被迫自杀

6.韩非的著作,后人编为《韩非子》五十五篇

一、法术势

以法治国是韩非学说的核心。荀子也重法,但同时更重人治。提

出“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君道》)的原则。在法与人的关系上

荀子承认“法者,治之端也。”但又特别强调“君子者,法之原也”

(《荀子·君道》),所以治理国家的根本还在于有“君子”;“故有

良法而乱之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之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荀

子·王制》在法与礼的关系上,荀子要求法服从于礼:

“礼者法治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

“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还在“国无礼则不正,礼之

所以正国也,譬之衡之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

圆也”《王道》

荀子把绳墨、规矩比之于礼,而韩非与商鞅则把绳墨规矩比之为

法。比之于礼的荀子偏重于行为、道德规范,重视学习教化,而比之

于法的韩非则偏重于分辨有罪和无罪,执行的时候偏重于赏与罚。

用《大藏礼记·礼察》中的说法,就是

“礼者禁于已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显然,德治与法制对待礼与法的关系的看法,正好相反。

韩非的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是他的人性论。韩非把荀子的“性恶”

推到极端,他认为,人性中有实质性的“恶”的内容,人的本性就是

“自为”或者是自私。人的所有行为,都有“自为心”所驱使。

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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