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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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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增强年度

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号》”)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公司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

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第二章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

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

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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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

年度报告编制进度和披露情况。

第七条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

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财务总监

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

投融资等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的情况。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应提

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八条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应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

第九条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薪酬等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

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

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度报

2

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

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

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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