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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涉及的资金往来收据的管理。
3.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往来收据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资金往来收据的真实、合法、完整。
二、收据的领取与保管
1.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往来收据的领取、保管和发放。
2.领取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取登记表》,注明领取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3.保管收据时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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