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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
o0o-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任务五掌握包价旅游合同
十一、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类型
十二、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三、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
十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导入
昆明的牛某等16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日程计划应于13日由西双版纳乘
飞机返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雨天气,航空公司取消了当天航班,并且气象台预报近几天
全部是雷雨天气,飞机何时起飞航空公司无法确定。
旅行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拟改乘大巴返回昆明,但与游客协商后,游客坚持按原合同约
定乘飞机赴昆明。旅行社只好告诉旅游者:由于航空公司航班停飞,在西双版纳滞留期间
所花费的费用由旅游者自理。游客仍坚持乘飞机赴昆明。结果,游客在西双版纳滞留4天,
17日才乘飞机由西双版纳到达昆明。返程后,旅游者投诉该旅行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滞留期间的食宿费及误工费。
请思考:
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一、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类型
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旅
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协议。这里的“旅游服务”是指安排旅程,
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导游及其他有关服务。
旅游服务合同首先适用《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法》旅游法
新版
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此合同
外,《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旅行社服务
通则》(GB/T31385—2015)、《旅行社出境旅游服
务规范》(GB/T31386—2015)等法规及标准,对旅
游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做了专门规定。
(一)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旅游服务合同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
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①多为格式合同;
②是双务、有偿、诺成和有名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的
③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
法律特征: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体现在旅游服务的特殊性,即旅游服务是为旅游者
提供的一段旅游经历,包括旅游者为获得这种经历所必需的食、住、
行、游、购、娱等服务。
5
1.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或定型化合同,是指旅游企业事先确定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对方
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指定方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
必定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①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②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特征③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④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⑤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
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6
2.双务合同
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划分标准,合同可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彼此间互负义务的合
同,它区别于仅由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另
一方当事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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