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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病历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了加强门急诊病历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明确了门急诊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我院门急诊病历的管理。
二、病历保存管理
1.门急诊病历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原则上不少于15年。对于特殊病例、纠纷病例、意外伤害病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2.医院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门急诊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病历安全、完整、易于查阅。
3.门急诊病历的保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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