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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第1页
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
一、基站选址应尽量远离公路、铁路、河道、高压线、机场、加油站等,充分
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各种隔离带的要求,尽量远离各种控制线。
1、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年)第二次修正本第二十
四条、第三十条(五)有明确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条例》(2005年4月1日实施)第十条有明确规定。
3、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及施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
五条、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4、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07修正)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5、电力设施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修正)第十条对架空和地埋电力线路
保护区有详细规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6、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有详细的规定。
7、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距离:《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006版)第四节对加油加气站各种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有详细规定。
8、通信设施保护。《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有详细的规定。
9、建筑红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
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
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
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
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节对建筑突出物有详细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摘要
通信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第1页
通信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第2页
1、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1)《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年)第二次修正本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30日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
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
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三十条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四)。。。(略)
(五)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30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50米内修建永久性设施。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国务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两侧封闭区外水平距离30米,互通式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两侧
封闭区外水平距离50米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建筑物边沿的界限计算以建筑物的垂直
投影为准。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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