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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教学管

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和稳定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

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

量的不断提高,推进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按照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我院有关

教学的规定,对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咨询

和反馈,为学校决策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咨询意

见和参考建议,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教育

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督导的职能是督教、督管、督学。督教是对教师资格、教师队伍建

设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督管是对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

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形

式、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督导的工作目标:

1.

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形成监控到位,反馈及时,督促有效的工

作机制;

2.

推进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形成一支适应高职教育和我校办学模式的教师

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3.

推进教学规范建设,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五条督导的范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

辅助部门,以及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生。

第六条督导工作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以评促改,督评结合,重在指

导的方针,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第七条督导工作实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的三级教学质量

评价体系,以保证评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督导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九条学院设置督导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督导中心”),作为学院督

导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督导中心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为了提高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建立专家型、专业型督导工作队伍,

成立教学督导专家组,在督导中心管理下具体实施督导工作。专家组依据管理

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由5-

10人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督导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1.

根据学院办学的整体规划、发展思路及远期和近期教学管理目标,对教

学督导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安排落实,起草或制定

学院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的有关制度、方案及文件;

2.

制定督导日常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

组织督导专家组实施督导工作;

4.

召开督导例会;

5.

发布教学督导简报及有关测评结果;

6.

组织和开展督导的总结和研究,参与督导交流;

7.

不定期召集各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有

关问题;

8.

参加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9.

参加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

10.

完成院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督导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调查了解

1.

调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

的情况;

2.

调查了解教职工及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各教学部门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有关教

学工作决定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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