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下)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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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三)优者负担补偿公平责任论

+1.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补偿责任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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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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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2.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补偿责任论

+《民法典》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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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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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四)受益人身保护公平责任论

+1.无偿个人帮工关系人身保护公平责任论

+《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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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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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新修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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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2.见义勇为人受损受益人补偿责任论

+《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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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时代的侵权公平责任体系

×《民法典》第979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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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公平责任研究

×谢谢!

×王竹博士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

×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

×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首席科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治大数据研究所所长

×个人邮箱:wangzhu@scu.edu.cn

ד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慕课”公众号:minfadian

ד智慧法治LAIW”微信公众号:SCULAIW

ד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laiw.s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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