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2篇
第二条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
的案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
理的案件;
(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
通风报信;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
打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办案,自觉抵抗各种违规过问、干
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
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
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
纪检监察机构及本院监察
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记录、报告材料应当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
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条记录、报告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内容包括相关人员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过问或者来文来函时间、内容及其它情况;所记录的场
所有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人员可以请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签
字佐证。
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信
息专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负责违规过
问、干预案件办理信息专库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外设立本院受理违规过
问、干预案件办理举报,公布受理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部门,受理相
关举报。
第六条各级法院应当每季度对本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
和上一级法院。各级法院认为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节
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一事一
报,层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2篇)。
第七条各级法院履行以下法定职责或者正常工作行为,应当严格依照
法定程序或者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一)法院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二)分管领导按规定对案件进行内部监督;
(三)信访部门在处访过程中进行必要了解;
(四)本部门、上下对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正常的业务指导和探讨;
(五)纪检监察部门因信访及办案需要核查有关问题;
(六)其它履行法定职责和正常工作行为。
第八条各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
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处理工作,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的,
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涉及本级法院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本院、
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或者按管理权限直接由本院机关纪委调查处理;
(二)涉及上级法院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直接呈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
(或者机关纪委)进行分类处置;
(三)涉及下级法院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可以逐级移交有管辖权的下
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进行分类处置;
(四)涉及其它地区、单位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所
在地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各级法院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
移送问题线索的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属于不实记录或者虚假记录的,应当
纠正并及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
第九条各级法院工作人员有本方法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
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
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应当实行
“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条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
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一)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
件办理的;
法院办案人员对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不及时,并
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每年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的法院
及内设部门,须以党组或者党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