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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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五

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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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五

【案例一】

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

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

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

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书抛出,共

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

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

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

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

市场价格。

【案例二】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由几家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注册资本

9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允许其股票上市交易。该公司1994年至1996年连续3年微利;可

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年

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为解决资金

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董事会于1997年7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

的决定,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

面值100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做

出发行新股决定后,于1997年10月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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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资本,

可以申请公开发行新股,但必须符合法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和遵循法

定的程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发行新股的必备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

派新股,则不受上述第2项的限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发行新

股的程序,即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告有关文件、

签订承销协议、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而你们公司自设立后连续三年微利,难以支付股东股利,且2002

年度亏损严重,这些都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为了

规避法律,你们公司还决定在没有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情

况下,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这就违反了《公司法》

关于新股发行程序的规定。

《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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