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训练竞赛器材暂行管理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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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摘自中国射击协会网站)

射击训练竞赛器材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射击协会是唯一认证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

认的全国及区域性射击训练、竞赛中使用专用器材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未经中国射击协会认证的射击训练、竞赛器材,不得

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及区域性射击训练、竞赛中使

用。

第三条中国射击协会鼓励国内生产企业和个人开发研制各

类优质新型的射击训练、竞赛器材。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四条器材管理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及区域性射击训练、竞赛

的射击场所使用的竞赛器材。

二、国际射击联合会(ISSF)《射击竞赛规则》中具体规定的

各类射击训练、竞赛器材;国际射击联合会(ISSF)《射击竞赛规

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在射击竞赛中使用的各类电子竞赛器

材、裁判用具以及各类射击训练辅助器材。

三、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及区域性射击训练、竞赛

中使用的枪、弹在本规定的管理范围之内。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及区域性射击训练、

竞赛的射击场馆内,安装使用的各类国产及进口器材,必须是经中

国射击协会认证的器材,并应标有相应的器材认证标识。

第六条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射击比赛和国际射击比赛的

射击场馆,计划使用的各类大型竞赛器材,须提前1年报中国射击

协会审批认证。

第七条承办年度国内射击比赛的射击场馆,须在正式申办比

赛前两个月,向中国射击协会申报所使用的大型射击竞赛器材的规

格、生产厂家,以及已安装使用的年限,并获得中国射击协会的批

准认证后,方可承办比赛。

第八条国内企业生产的射击训练和竞赛器材,在投入市场销

售前,必须报中国射击协会对产品进行评审认证后,方可在国家体

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性及区域性射击训练、竞赛中使用。

第九条国内企业生产的射击训练和竞赛器材向国际射联申请

认证的,需报中国射击协会认证后,由中国射击协会向国际射联申

报认证;向国外销售必须是中国射击协会认证的产品,并须将销售

的产品名称、规格、销售价格、销售地点等报中国射击协会审核,

由中国射击协会统一报请相关国家射击协会,获准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境外企业和器材(代理)经销商,销售射击训练、竞

赛器材,在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须将器材样品和相关资料报中国

射击协会评审认证后,方可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及区

域性射击训练、竞赛中使用。

—2—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射击训练、竞赛器材,必须

佩有中国射击协会核发的认证标识。未取得中国射击协会审定认证

的射击训练、竞赛器材,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确认的全国及区域性

射击训练、竞赛仲裁委员会或裁判委员会有权拒绝在射击竞赛中使

用。国际射联竞赛规则明确规定的射击器材,在竞赛中必须接受射

击竞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必要检查。

第十二条其它生产训练、竞赛辅助器材的企业的产品,需要

用于射击训练、竞赛时,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会员注册

一、需要认证射击训练和竞赛器材的生产企业和器材经销商须

向中国射击协会提交会员注册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

册复印件(国外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商标注册复印件)。以及

代理经销授权证书、代理产品名称、代理年限、资产及信誉证明。

二、会员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再次办理注册手续。有

效期内每年12月底前需办理确认审验手续。未按时办理确认审验

的将视为放弃注册资格。

三、会员注册费(年度确认审验费):

国内企业注册费:3000元;确认审验费:2000元。

国外企业注册费:5000元;确认审验费:3000元。

国内经销商注册费:3000元;确认审验费:2000元。

国外经销商注册费:5000元;确认审验费:3000元。

第十四条器材注册、评审、认证

—3—

一、国、内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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