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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开端,侦查人员在该阶段所取得的证据对之后的起诉和审判阶段起着置关重要的作用;而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是侦查阶段中不可或缺的,也能够更好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被询问人的权利。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论,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平等;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审判的前提下,其处于无罪状态。在此理论基础下,应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享有正常人的自然权利。但实践中却发生了诸多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赵左海案、聂树斌案等);而造成这些冤案的原因就是侦查讯问程序的不规范,受我国“口供中心主义”的影响以及在侦查机关将破案率作为侦查人员的绩效考核下,从而使形成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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