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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完整版720940791--第1页
《法律与生活》第十课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导学案(含答案)
【探究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白女士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后来她把这串项链拿到一家珠宝鉴
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将商厦告上法院,要求其按照信
誉卡上的承诺赔偿。在法庭上,由于原告(白女士)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
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
案例二: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
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
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1)请分析以上两个案例的原告有不同的诉讼结果的原因。
白女士因为没有过硬的证据,“有理也说不清”,结果败诉;周某因为提供的证据充分有力,“有理能
说清”,结果胜诉。
(2)阅读课本P95—97,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回答:这两个案例对你有何启示?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事实的根据,是诉讼的灵魂。可见,要养成
收集与保存证据的习惯。
(3)“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证据!”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没有法律知识尚可委托律师,可是你没有证据就无法打赢官司了。
【探究二】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
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
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
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
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
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这份收条能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为什么?
①这份收条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②因为它存在以下问题:
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
欠款没还。
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探究三】阅读课本P95,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回答问题。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
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现场、
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现场的录像现场属于视听资料;目击证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医院的病历属于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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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四】阅读课本P97,了解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结合探究一中的两个案例回答:
①这两个案例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案例?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这两个案例属于民事诉讼案例,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②案例一中谁提出了主张?提出了什么主张?为此提供了什么证据?
白女士提出了主张,主张是要求商厦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但是她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
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
③案例二中谁提出了主张?提出了什么主张?为此提供了什么证据?
周某提出了主张,他向酒店方索赔。为此他提供了现场的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
(2)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
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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