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程负责人徐锋-1728969218989.pptx

民法-课程负责人徐锋-1728969218989.ppt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课程负责人徐锋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民法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五节非典型担保物权第十章担保物权

第二节抵押权

四、特殊抵押权(一)共同抵押权共同抵押权也叫做总括抵押权或聚合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这数个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可以属于同一个人,也可以分别属于不同人。

四、共同抵押权(二)浮动抵押权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权。

四、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权的特点:担保物的不特定性浮动抵押权在以下情形时确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3)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四、共同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特殊抵押权。

四、共同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因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归于具体特定。下列情形出现时,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文档评论(0)

方世玉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0105013000012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