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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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摘要: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现法律的价值取向,适当的归责原则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因而开展对中外产品

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

关键词: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OnPrincipleofImputationofProductLiability

Abstract:Principleofimputationofproductliabilityembodiesthevalueoptionoflaw.Proper

principleofimputationcanprotectthelegalrightsandinterestsofvictimsmainlycustomersand

promotethemanufacturertoimprovetheproductqualitysoastocreatemoresocialwealth.Itwill

helptheperfectionoflegislationofproductliabilitytostudyandcomparetheimputationprinciples

ofproductliability.

Keyword:Productliability;principleofimputation;strictliability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

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明确的法律概念是进行任何一项法律理论研究所必需的前提,

而对产品责任概念的界定,则是进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产品责任

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由于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或缺陷致人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

任。因而研究产品责任就不得不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缺

陷产品蜘也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用以确定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

法律准则。它同样须体现法律的某种价值判断,即法律应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

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在产品责任制度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解决产品责任案件的关键问题。它决定着产品责任构

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方法等。因此,确定一个合理的归责

原则,对于提高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心,减少缺陷产品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维护正常的

市场经济秩序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英美法系国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英国

契约自由是19世纪西方法律精神之一。早期英国的产品责任同样是严格遵循契约理论,

所确立的规则为无契约无责任。当卖方与买方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效力必然在双方当事人

之间产生。这种效力几乎是绝对的,但是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缔约的当事人之间,非合同当

事人不能根据合同取得利益或负有义务。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带来的局限在于无合同关系的第

三人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既无合同责任也无侵权责任。随着

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合同责任明显存在缺陷,对消费者保护出现空白时,英国对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作了重大修改,即使用侵权法的过失责任。1932年的“多诺荷诉史迪文森案”对英

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这一判例的重要性在于原告和被告之间虽无直接的契约

关系,但是被告应对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售出的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会

因其缺陷而产生危险,造成一切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但是过失责任要求原告负举证责任,

证明被告违反合理注意义务,但往往过失的标准如何规定?法官艾伦阿尔德指出:“过失是没

有做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根据人类一般行为准则一个理智之人应当做的或做了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是根据人类一般行为准则一个理智的人不应该做的。”但是一般行为准则如何界

①(美)《B.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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