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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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法学专业学生蒲洁

指导教师曾玉珊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原则,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这一原则。文章认为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有其必要性,而其适用问题是理论和实践结合最密切的部分。文章分五个部分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第二部分分析了适用该原则的条件,第三部分是对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的论述,第四部分是对该原则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的解析,第五部分为我国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面临的障碍及其排除。

关键词:情势变更;适用条件;效力;不可抗力

ApplicationofCircumstanceChangePrinciple

StudentmajoringinlawPUJie

TutorZENGYushan

Abstract:TheCircumstanceChangePrincipleisaimportantprincipleofcontractimplementmedium,allhavethehomologousprovisioninlawrulingsofmanycountrys.Currentlawofourcountryindidnotrulethisprincipledefinitely.ThisarticlethinksthattheCircumstanceChangePrinciplereallysignsitintheourcountrynecessity,andthe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isthepartonwhichitstheoryandpracticearemostcloselyintegrated.Thearticleisdividedintofiveparts,elaboratingtheproblemontheApplicationofCircumstanceChangePrinciple.Thefirstpartintroducesthecontentofthisprincipleinbrief.Thesecondpartanalyzestheconditionofapplingthatprinciple.ThethirdpartisatreatiseofthelawresulttoapplytheCircumstanceChangePrinciple.Four-partcentisaresolutionaboutsomeproblemsesonthe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Thefifthpartdiscussesthemeaningofestablishingtheprincipleinourcountryandsomedifficultieswehavetoovercome.

Keywords:CircumstanceChange;ConditionofApplication;Effect;ForceMajeure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现代民商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现代各主要国家的合同法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普遍认可该原则。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对于这一原则的直接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情势变更原则将成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确立是大势所趋。而关于该原则适用问题的研究则是与实践联系最为紧密的,因此对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

情势变更原则是关于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一般认为该原则起源于12、13世纪的注释法学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其中有一项法律原则:假定每一合同均包含一个默示条款,即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一旦这种情况不再存在,准予变更或解除合同,称为“情事不变条款”。[1]到16、17世纪自然法思想居于支配地位时,情事不变条款被适用于所有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而无论其属于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公法或者教会法。但到18世纪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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