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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的法律效果
摘要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的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比较法上的抵押权权利失效
规则有所区别,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待决问题。具体而言,如何界定抵押权行使期间的
性质,究竟是将其确定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抑或是其他,需要厘定清楚。
同时,如何梳理主债权诉讼时效和抵押权行使期间的关系,尤其在债权人仅就债务人
提起诉讼,但未在执行时效期间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从目的性扩张的角度阐释抵押
权的效力。当然,约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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