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金生无忧G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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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金生无忧G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中荷金生无忧G款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

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荷金生

无忧G款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并演示未来

的利益给付,其所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以该产

品条款约定为准。

产品基本特征

1.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三个品种,分别简称BDGA、BDGB、BDGC。

BDG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

BDG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

BDG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

首期年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期年金

领取日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变更。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则从首期年金领

取日当日24时开始我们给付年金,每月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合同年金保险金我们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

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年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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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两者的差额,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年

金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仍继续生存,则我们仍按前述

金额继续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不含),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届满后身故,我们不再给付年金,本合

同效力终止。

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身故,自被保险人

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

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

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

1.2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或者抗拒依

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

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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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

款,详见产品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1.3投保范围

对于首期年金领取日为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品种BDGA,

投保年龄为30天到54周岁;

对于首期年金领取日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品种BDGB,

投保年龄为30天到59周岁;

对于首期年金领取日为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品种BDGC,

投保年龄为30天到64周岁;

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产品。

1.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被保险人

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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