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行业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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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行业规划

(送审稿)

一、规划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市再生

资源废品回收行业的设点布局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当前我

市再生资源废品回收行业普遍存在着回收网点设置无序、从业人

员管理不规范、脏乱差、“多合一”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等

问题。为加强再生资源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范流通秩序,整顿

废品收购市场,打击非法收购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消除安全隐

患,建设文明鹤山。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再生资源管理回收管

理办法》、《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0-2020)》和

《鹤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修订版)》,制定鹤山

市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行业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对象。

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鹤山市行政辖区区域。

2.本规划对象仅为生活性和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不包括废

旧汽车、医疗废物、危险化学物品、厨余垃圾、建筑废弃物等特

种物品的回收。

三、规划原则

以建设珠西门户城市、打造珠西生态旅游中心为目标,按照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转运、绿色环保”的原则,与有利

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

序相一致,进一步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环境建设和经营

秩序,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有序、依法、规范,

经营场所卫生、整洁、环保,行业发展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18年-2022年。

1.近期目标(2018—2019)

以制定规划和完善规章制度为突破,以整顿和规范为重点,规

范符合布局和选址要求的、持照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经营秩序,

对不符合布局和选址要求的限期搬迁、查处无照再生资源废品收

购站,引导废品收购网点均衡布局。

2.长期目标(2020—2022)

初步建成鹤山市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废品

回收利用能够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健康发展,形成布局合理、

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废品回收

利用体系。

五、布局和选址要求

(一)按照《鹤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修订

版)》禁止在城区规划控制范围(81.4平方公里)、鹤山工业城

主要园区内新增审批废品收购站点项目。

(二)有条件的镇(街)应设立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园区,

入园经营。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1.城乡建成区内的主次干道两侧;

2.城乡建成区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

200米范围内;

3.旅游景点、村居民宅生活区内;

4.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港口、水源保护区和

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距离200米区域;

5.党政军机关和学校附近。

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限期

迁出。

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1.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

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全市再生资源收购站行业规

划(附件一),各镇(街)按照其产业基础和市场范围进行规划。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市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行业规划,实

行总量控制,科学布局,网点规划布局纳入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

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

场地,可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

的,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

流动回收点,由回收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

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回收站派人定点

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城市主要商业区,由市、镇(街)城乡规划或市政管理部门按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街道地段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点所需

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市、镇(街)有关部门应当

和商户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负责对该地段行政企事业单位和

商业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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