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pdf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

法学,从世界范围而论,是一门相当古老的学科,但就我

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情况而论,却还是一门比较新的,且迄今为止基

础相当薄弱的学科。就像任何一门新建学科一样,我国法学面前存在

着一个尽可能科学地确定这一学科的范围和分科问题。当然,任何科

学学科的范围和分科从来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客观需要和学科本身

的发展以及本门科学工作者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改变的,同时在这

一过程中,总会引起本门以至其他学科工作者之间的争论,这种争论

反过来又推动了学科本身的发展。

以下本文先论述法学的对内范围,次及法学的对外范围,然后是

分科,最后是关于分科问题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我国部门法的划分

问题。如果用一个形象化的说法,科学体系就如由许许多多座大楼组

成的一个蔚为壮观的建筑群;这许许多多座大楼就是各门学科。法学

即其中一座大楼。这座大楼与其他大楼,特别是最近邻的一些大楼的

比较关系,就是法学的对外范围问题;这座大楼内部的结构和它的许

多房间,则分别表明了法学的对内范围和分科问题。

一、;法学的对内范围

社会科学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法学是社会科学之一,

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但具体地说,法学研究的

范围又是什么呢?在法律思想史中,不同阶级和不同派别的思想家、

法学家,由于对法律本身的不同解释,作出了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

义认为,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

分,从本质上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形式上看,法律是

以国家意志出现的、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我们在确定法学的范

围时就是从对法律的这种科学

解释出发的。

我们试图从三个不同但又相互交错的角度来分析法学的对内范

围。首先是从横的方面对法律进行解剖,即区分各种类别的法律,来

考察法学的对内范围。

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法学的对内范围首先是各种各样的

部门法学,如宪法学、选举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等等。这些部门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内法,但法

学的对内范围还包括与国内法学相对称的国际法学,这里讲的国际法

学是从广义上讲的,包括通常所讲的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

经济法学、国际民商法学、国际刑法学等等。

以上这些部门法不仅现在有,历史上也有;不仅一个国家有,其

他国家一般也有,尽管名称可以有所不同。再有,对各国的法律也可

以作比较研究,因而法学的对内范围就又包括了法律史学以及外国法

和比较法学。比较法学包括了比较法学家通常所讲的“宏观比较”,即

对不同社会制度(如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或不同法系(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的比较研究;以及“微观比较”,即对同

一社会制度和同一法系的法律进行比较;还包括了对不同社会制度、

法系或国家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即比较法总论),以及就某一部门

法或某—特定法律制度进行特殊比较,如比较宪法、比较民法或陪审

制、国籍法的比较研究等等。有的比较法学家还将联邦制国家中联邦

法与邦法或各邦法之间的比较也列为比较法学。事实上,我国《唐明

律合编》、《九朝律考》等书也可列入广义的比较法学。其次,我们可

以从纵的方面对法律进行解剖,即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

的实现这一角度来看法学的对内范围。

中外历史上都有过所谓注释法学,或可称为法律解释学,其特征

是主要从文字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对传播或实施法律来说,

这种法学是不可少的。欧洲中世纪以波伦亚学派闻名的注释法学家对

传播罗马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历史上马融、郑玄、杜预、张

斐以及长孙无忌等人的律学,事实上都可称为注释法学或法律解释学。

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要求从文字和逻辑上,对法律条文作

出正确的解释,但法学的对内范围不限于也不应归结为这一要求。法

学还应研究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应否制定这种法律,怎样制定法

律等问题,也即研究立法的原则、对立法的评价,立法的技术和立法

的程序等问题,在法学上称为文法学。这里讲的法律和立法二词,都

是就广义使用的。即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宪法以

及次于法律的法令、决议、命令等所有法规。

进一步讲,法学还应着重研究法律制定后在社会中的实施,即如

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保证实施,这种法律在社会上的作用和

效果如何,等等。在法学中,一般称为法律社会学。

以上分别从纵横两个角度来看法学的对内范围。此外,我们也可

以从认识论的角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