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W-FWZN0005-2018 民办学校的设立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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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0005—2018

民办学校的设立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01000290000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教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庆丰。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李一希。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010002900001)

民办学校的设立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在吴江区内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

4.2申请对象

本许可适用于在吴江区内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

4.3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实施机构

5.1受理机构

吴江区教育局。

5.2决定机构

吴江区教育局。

2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010002900001)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无。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无。

5.5跨层级办理

否。

6办件类型

承诺件。

7申请方式

该事项接受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8申请材料

8.1事项情形分类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8.2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办学场所(含校舍)有关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等证明材料;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明文件;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学校章程;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筹设申请书;

——镇区同意举办者申请民办学校的意见书;

——办学用地用房的有关中标文件或产证及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

——初审和评估单位所需的其他关材料。

8.3填报须知

3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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