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ZW-FWZN-CH0008-2018 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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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ZW

吴江区政务服务标准

WJZW/FWZNCH0008—2018

临时用地审批

服务指南

(区级)

2018-10-22发布2018-10-22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71001001400000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梦姝。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范新元。

I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710010014000001)

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1总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

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

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

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4受理范围

4.1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吴江区范围内企业或个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或抢险救灾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

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

4.2申请对象

本许可适用于在吴江区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的单位(个人)。

4.3申请条件

1)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吴江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3205090000000142040710010014000001)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

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

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

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区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

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5实施机构

5.1受理机构

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所)。

5.2决定机构

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5.3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是,受理后需要耕保科审核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5.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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