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海南地区)肝炎医疗门诊津贴保险.docxVIP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海南地区)肝炎医疗门诊津贴保险.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海南地区)肝炎医疗门诊津贴保险条款

第1页共4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海南地区)肝炎医疗门诊津贴保险条款

(注册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附加含有医疗费用保障责任的各类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

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肝炎医疗门诊津贴

被保险人因罹患保单约定的肝炎类型,根据专科医生医嘱,需进行长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完成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一次(如保险期间内再次符合情形,可约定再次给付)门诊津贴保险金:

1、除另有约定外,门诊治疗期限超3个月(含),且需规律服用治疗药物的;

2、每三个月需进行肝炎相关的检查或检验项目的。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药物的并发症、副作用或妊娠等原因而导致遵照医嘱停服药物,停服药物的时间不超过一定期限(具体时间在保单中载明),以便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恢复至能够继续服药,该停药视为暂时性停药,视为该被保险人一直医嘱接受肝炎门诊治疗;如果被保险人停服药物的时间超过前述规定,无论被保险人在停药之后是否再次服用药物,该停药视为永久性停药,保单责任终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健康管理服务

为维护被保险人人身健康,保险人与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服务:

1、患者档案建立及管理

建立患者专属健康档案,记录患者肝炎筛查、诊断、转诊、复诊、用药及治疗等情况。

2、筛查诊断及推介转诊绿通服务

进行患者肝炎筛查诊断及转诊绿通服务,督促肝炎患者及时就医及指导前往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肝炎检查。

3、定期随访服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海南地区)肝炎医疗门诊津贴保险条款

第2页共4页

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病情进展,询问登记用药诊疗记录,规范肝炎抗病毒治疗行为。

4、健康知识宣教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多元化肝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用药指导服务

进行用药培训及规范服药指导,解答患者服药疑虑(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协助患者确定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6、辅助复诊服务

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当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就诊。

7、回访评估服务

进行患者全程服药、治疗情况等整体评估,统计分析肝炎患者规则服药率、肝炎患者规范管理率等指标。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肝炎患者治疗记录,同时将患者转诊至肝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

责任免除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坚持用药;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坚持进行检查、检验项目;

3、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防治的;

4、被保险人患肝癌、肝硬化、肝纤维化;

5、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遵照要求提供肝炎病毒血清标志物、肝功能生化指标和上腹部超声检测报告的;

6、被保险人因为药物的并发症、副作用或妊娠而遵照医嘱停服药物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时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门诊津贴金额按次赔付:被保险人完成保险合同约定的门诊治疗天数和规律服用药物后,按次进行赔付。

月服药宽限天数:每月未服药天数在宽限天数内的视同该月已按医嘱完成服药。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海南地区)肝炎医疗门诊津贴保险条款

第3页共4页

累计给付金额投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多次累计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累计给付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