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8-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 水环境影响监测.docxVIP

HJ 442.8-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 水环境影响监测.docx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标题《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正文第一部分总则本标准旨在制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保护国家近岸海域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可靠性可比性,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本标准要求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本标准要求近岸海域检测人员根据监测计划定期进

i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直排海污染源监测 2

5直排海污染源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6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域直排海污染源及对邻近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分析、评价及信息更新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污水排放源及对邻近海域水环境影响的监测,包括工业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监测以及受影响区域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生物质量监测。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沟、渠和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以下的排放口监测亦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监测和对近岸海域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影响的陆源污染物排放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监测,不适用于污染源对河口影响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442.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

HJ442.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442.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442.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HJ442.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442.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

HJ442.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2

3术语和定义

3.1

直排海污染源pollutionsourcesdirectlydischargedintosea

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设施向海洋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陆域或海上污

文档评论(0)

天使之恋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