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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学争论的背后

什么是人民大学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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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方法理学——思想史、学派和问题

?????人大西方法理学研究经历了一个从思想史到学派和问题研究的发展过程,其中渗透着对西方法理学的述评和批判性的反思。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人大西方法理学在吕世伦教授和谷春德教授的带领下主要集中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二人主编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是国内最早出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材,对改革开放初期培养我国法学理论专业的教学和研究人才起到重要的作用。这种研究以历史顺序,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一直延续到当代,给人以完整的学说发展史的逻辑,对以后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材起了引领作用。[1]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西方法理学研究的侧重点开始发生变化,从思想史研究转移到学派研究。吕世伦教授的《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是这一转向的标志,是国内第一部研究黑格尔法哲学的专著。我国著名哲学家贺麟先生充分肯定这一著作的意义,指出:“黑格尔首先是一位哲学家,而且始终是一位哲学家。他的《法哲学原理》完全是以他的思辨唯心主义或思辨辩证法的精神写成的,即使是在阐述一般法律问题时,也充满着晦涩的思辨议论,这就给一般法学史学者增加了研究的难度,而一般的哲学史学者也不太熟悉法学史。此故,《法哲学原理》研究的专著尚付阙如,是可以理解的。吕世伦同志的这部著作,融哲学与法学于一炉,可以说是填补了黑格尔研究的一个空白。”[2]以后,吕世伦教授的西方法理学研究大多集中在学派研究的领域,其他的人大学者也出版了不少西方法学流派研究的专著。[3]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法理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对包括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法律与文学等对西方传统法学理论的批判研究,转向后现代法学。这次转向有着复杂的背景,一方面来源于西方研究本身,从二十世纪后半期开始在西方法理学内部出现了对主流理论的批判,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后现代理论;另一方面则来自中国学界自身,特别是对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反思。人大学者率先出版了研究批判法学和后现代法学的专著,组织了全国首次“后现代法学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国际研讨会”。我们清醒地看到,虽然后现代法学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和法律的认识上采取解构和批判的立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有某些共同之处,它对现代法治所提出的挑战,对现代法学的基本观念所发出的诘难,对于丰富和活跃我们的理论思维,使我们的思想不僵化,不故步自封,勇于探索,是十分有益的;但是在绝对性与相对性,普遍性与个别性、理性与非理性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又与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不可能指望用它来指导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4]

?????五、法律与全球化——法律发展的全球视角

?????法律与全球化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所提出的新的理论问题。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这一问题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人大的学者在国内最早提出这一问题,成立了国内第一家法律和全球化研究中心并举行法律和全球化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注重研究各个领域全球化的实践,关注实践背后的理论,反对把法律和全球化研究引入到玄而又玄的思辨,提倡跨学科研究是人大研究者的特色。

?????在法律和全球化问题上,有的人持乐观主义的主张,认为所谓法律全球化就是用全球性的规则代替国家法律,因此全球化就是去国家化、非国家化;有人则持保守主义的立场,认为法律全球化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全球化就是美国化、西方化、殖民化,其目的在于把西方和美国的价值观念和规则推广到全球;有人反对法律全球化的提法,认为当代世界的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全球化只限于经济领域,在政治和文化思想领域根本不能提全球化。[5]

?????面对这些纷繁的主张,人大学者冷静思考,表现出了自己的理论立场,提出了有关法律和全球化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

?????第一,全球化的不平衡性。全球化首先发生在贸易、投资领域,很快转入到金融监管、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信息透明度,又波及到跨国犯罪、反恐、反腐败、反人道主义犯罪、环境治理等一系列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的问题。在全球治理的所有领域都无例外包括法律问题,这样就形成了与上述领域相适应的法律全球化。因此,所谓法律全球化只不过是其他领域全球化的制度化表现,没有其他领域的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无从谈起;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证,其他领域的全球化只是一句空话,或处在较低的水平。但全球化在各个领域的表现和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即使在经济领域,涉及到跨境的贸易、投资和生产领域,全球化的趋势很明显,但是许多产品并不进入国际领域,受到全球规则的影响有限。在国际政治领域,反对霸权的多极化的趋势明显,但仍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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