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1)上课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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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1)上课讲义--第1页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1.组成

组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医务科副科长、病案室主任、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

任、保安部主任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

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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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组成

主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

成员:医务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科员1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员2人、门诊部、护理部、

药剂科及后勤中心医患关系协调员各1人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

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

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

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组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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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带组教授,护士长;医技科室、药剂科的组员由科主任选定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

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

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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