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4.监理单位(8)在明知建设单位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边坡进行变形监测、施工单位施工监测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督促整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5.劳务分包单位(1)违规委派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任命的执行经理为项目经理。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5.劳务分包单位(2)将劳务作业进行再分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十九条第三款、《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六)项规定。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注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六)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属于违法分包。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5.劳务分包单位(3)劳务公司均未与现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5.劳务分包单位(4)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新入职上岗的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注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5.劳务分包单位(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参建单位6.主体设计单位该公司只负责培训综合楼主体工程的设计,未参与边坡设计相关工作,经调查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二)管理单位(略)(三)有关部门和单位(略)六、责任追究建议(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陶某伟,群众,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施工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六、责任追究建议(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赵某,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商务经理,事故项目实际控制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