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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P60

备案号:J1709—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DL/T5095—2013

代替DL/T5095—2007

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fordesignloadofmain

buildinginfossil-firedpowerplantand

theconventionalislandofnuclearpowerplant

2013-11-28发布2014-04-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14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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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conventionalislandofnuclearpowerplant

DL/T5095—2013代替DL/T5095—2007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13年第6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等334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62项、电力标准(DL)144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28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58

DL/T

5095—2013

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5—2007

2013-11-28

2014-04-01

·1·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设计经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5022等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2007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管道)荷载,屋面、楼(地)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火电厂1000MW等级机组主厂房地面、楼(屋)面活荷载;

2.增加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地面、楼(屋)面活荷载及风荷载体型系数;

3.增加龙卷风荷载计算规定;

4.增加高能管系假想管道破裂产生的荷载的计算规定;

5.增加双层吊车荷载计算规定;

6.增加附录B。

本规程自实施之日起,《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

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其春鄢明章薛江贺清辉姜震方晓庆熊兴才江才俊吴健陈飞周建章郑志刚周向群曹松涛张华伦

主要审查人:陆国栋王盾贾成刘明秋李炳益方联周丽琼徐传海宋江文周建军刘利万红童建国张略秋霍沛强张兰春张爱中

2

2

··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5)

3.1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5)

3.2荷载效应组合 (6)

4设备(管道)荷载 (8)

4.1一般规定 (8)

4.2主要设备荷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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