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社会共治问题研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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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的标题为网络食品销售社会共治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网络食品销售的社会共治理念及其实施步骤结论指出,网络食品销售正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假冒伪劣产品和进口食品来源不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推动网络食品销售行业的社会共治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网络食品销售的发展此外,还需要提高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意识,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网络食品销售社会共治问题研究

[目的]促进网络食品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法]运用社会共治的理念,

分析对网络食品销售行业进行社会共治的思路和具体措施。[结果]网络食品销售

社会共治的思路是:遵循“市场机制是基础,企业是责任主体,政府是监管主体”

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键是缓解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通

过制定统一规则,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补充。具体措施

是:建立可置信的质量信号机制、强化企业责任、完善政府监管职能、完善消费

者投诉机制等。[结论]网络食品销售行业需要进行社会共治,网络食品销售社会

共治要理顺企业、政府、消费者及第三方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

和安排,并完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标签:社会共治;食品;网络食品销售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8.073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颠覆了传统的经营模式,引发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深

刻变革。食品是最大众化、最日常的产品,已成为网络销售比重很大的产品之一。

网络食品销售成为一种新型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且呈现爆发式增长的零售经营业

态。

食品安全涉及全体公众的利益。由于在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

网络食品销售处于“法律真空”地带,无进入门槛,缺少统一规范,行业呈现粗放

式增长。并且,出于对暴利的追逐,互联网还成为食品违法及犯罪滋生藏匿的场

所。加强对网售食品的监管,扼制违法及犯罪增长的势头,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和减少社会矛盾都有重要意义。

1网络食品销售安全问题分析

1.1经营模式

不同于国外电子商务以自主垂直模式为主,我国电子商务以第三方平台模式

最先发展。自主垂直模式如1号店、天猫超市,近两年有快速发展的趋势,其自

主采购、营销、销售以及售后,主体单一,监管难度较小。平台模式以其在价格、

技术、信息集聚及用户习惯等方面的优势,目前是网络食品销售最主要的模式,

有B2C(Business-to-Customer)和C2C(Customer-to-Customer)两种,其经营

主体多元,水平不一。其中B2C是企业出售给个人,平台会对企业经营资质进

行审核,保障程度较高。而C2C是个人出售给个人,一般平台只要求实名登记,

规模小、数量多,鱼龙混杂,存在较大隐患。

1.2经营主体

从经营主体上可分为传统制造商、传统渠道商、个人卖家和纯网络零售商(见

表1)。

传统制造商有自主垂直模式和平台B2C模式两种,目前以平台B2C模式为

主。这类主体在食品生产环节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生产实体,具有较好的

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信息溯源有保障。但大多数生产企业仍致力于研发和生

产,这一类主体数量不多。

传统渠道商(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主要有平台B2C和平台C2C两种模式。

这类主体线下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经营实体,以实体为依托开拓网络渠道。

随着网络渠道对传统渠道的替代,这类主体数量庞大,且不断增长。

个人卖家主要是平台C2C模式,数量多,参差不齐,一般没有经营实体,

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进货渠道杂,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贮存条件简陋,

食品安全难保证。这一类也是投诉率最高的网售类型。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涌现出一批纯网络零售商。这一类主体参差不齐,实

力相差悬殊,有自主垂直模式,也有平台B2C和C2C模式,一般无食品经营实

体。

1.3产品类别

从产品类别上看,网络食品销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消费者难辨真假;

(2)进口食品来源不明。近年随着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进口食品受热

捧,由于进口食品供应链长,又涉及境外企业,监管难度大;

(3)自制食品质量难保障。个人或小作坊自制食品通过网络渠道出售逐渐

流行,但由于主体不具备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质和条件,常出现台上“高大上”,

台下“脏乱差”。且自制食品对物流运输条件和时限要求高,食品质量难保障。这

类主体数量巨大,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监管难度大;

(4)散装食品储存环境、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是

普遍现象;

(5)生鲜类食品物流运输问题多。生鲜类食品对储存、运输的要求高,采

用普通物流方式难以保障食品安全,并且责任难界定,追究困难。

2网络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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