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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精选推荐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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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

案例题:

、案例分析

1.我国某出⼝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了200套家具的出⼝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交货。11⽉底,我企业出⼝商

品仓库发⽣雷击⽕灾,致使⼀半左右的出⼝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不可抗⼒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不同意,坚

持要求我⽅按时交货。我⽅⽆奈经多⽅努⼒,于次年1⽉初交货,美⽅要求索赔。试分析:我⽅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

合理?为什么?美⽅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本案中,我⽅遭受了出⼝商品仓库发⽣雷击⽕灾,致使⼀半左右的出⼝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事故,我⽅可以发⽣不可

抗⼒事故为由,向对⽅提出延期履⾏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美⽅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了不可抗⼒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的交货时间。另外,

不可抗⼒是⼀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事故⼀⽅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合同。因

此,美⽅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2.某年5⽉3⽇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物300公吨,每公吨250.00美元,发盘有效期为10天。5⽉6⽇B公司复电,称

对该批⾕物感兴趣,但要进⼀步考虑。5⽉8⽇,B公司来电,要求将⾕物数量增加到500公吨,价格降低为225.00美元/公吨。

5⽉9⽇,B公司⼜来电,重复5⽉8⽇的来电。5⽉11⽇,我⽅将货物卖给了C商,并于5⽉13⽇复电B商,货已售出。但B商坚

持要我A公司交货,否则以我⽅毁约为由,要求赔偿。试问我⽅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我⽅不应赔偿。本案中,B商两次来电,要求将数量增加到500公吨,价格降低到225.00美元/公吨,已经构成了还盘。还

盘⼀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合同没有成⽴。既然合同没有成⽴,也就不涉及毁约的说法。所以,我⽅不应该赔偿对⽅的损

失。

3.我出⼝企业对意⼤利某商发盘限10⽇复到有效。9⽇,意商⽤电报通知我⽅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于11

⽇上午才收到对⽅的接受通知。⽽我⽅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上涨.对此,我⽅应如何处理?

分析:《公约》规定:接受于表⽰同意发盘的通知送达发盘⼈时⽣效。如果接受通知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

曾送达发盘⼈,接受即为⽆效。但《公约》⼜规定:如果发盘⼈毫不迟延地⽤⼝头或书⾯形式将该项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

受盘⼈,逾期接受仍然有效。

我国是加⼊《公约》的国家之⼀,所以我⽅可以告诉意⼤利客⼈,发盘已经失效,需按上涨后的新价格重新发盘。但是如果这

个报价已有利润,我⽅不想失去意⼤利客⼈,可以按照逾期接受来操作,但我⽅必须⽴即告知意⼤利客户。

4.我某出⼝公司收到美国开来信⽤证⼀份,规定:最后装船期为2008年4⽉30⽇,信⽤证有效期为2008年5⽉15⽇,交单期

为提单⽇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证有效期之内。该出⼝公司于四⽉⼗⽇装船,提单⽇期为2008年4⽉10⽇。4⽉28⽇,该公

司将做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议付时,遭到银⾏的拒绝。问,银⾏拒付合理吗?为什么?出⼝商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答:银⾏拒绝议付合理,因为出⼝商逾“期交单”。虽然该信⽤证的有效期为五⽉⼗五⽇(尚未过有效“期”),但是信⽤证中⼜

规定了⼀个交“单期”,即提“单⽇期后15天交单”,因为真实的装运⽇为4⽉10⽇,根据此⼀⽇期推算,该信⽤证的有效期应为4

⽉25⽇。但是,出⼝商在4⽉28⽇将单据交到银⾏,显然已经逾期交单三天了。

在遇到此情况下,该出⼝公司只能电告进⼝商此不符点,希望进⼝商理解并接受付款赎单。如果进⼝商同意付款赎单,该公司

便可告知银⾏担保“”议付。该出⼝公司将⾯临的风险是:原来银“⾏信⽤”由于单证操作失误⽽降低成为商业“信⽤”,如果国际市

场风云突变,客户有可能不付款或少付款。

5.某公司以CIF条件进⼝⼀批货物,装载探索号海轮上。轮船⾃装运港奥克兰启航不久,进⼝商获悉载货船舶因遇风暴在海

上触礁沉没。在这种情况下,出⼝商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进⼝商,要求我⽅付款。问,进⼝商是

否有义务付款,为什么?

答:我⽅有义务付款。因为按照CIF术语,卖⽅在规定的⽇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为履⾏了交货任务。货

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转移⾄买⽅。CIF合同的卖⽅是凭单履⾏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卖⽅按期在约定的地点

完成了装运,并向买⽅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提单)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需保证到货。在

象征性交货⽅式下,卖⽅凭单交货,买⽅凭单付款。只要卖⽅如期向买⽅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符合信⽤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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