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4300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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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

TOC\o1-3\h\u

7158引言 4

25696一、中国法制起源 4

17344(一)法源于天 4

31610(二)刑起于兵 4

5033(三)法源于苗民 4

2612(四)皋陶造律 4

12733(五)法源于“定分止争” 5

85二、中国法制史的渊源 5

20711(一)夏商周三代时期 5

18005(二)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5

7181(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6

30345(四)隋唐时期 6

6934(六)宋元明清时期 6

31901三、中国传统法制对今天的影响 7

26867(一)传统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7

137961、伦理道德辅助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7

28532、重调解的“无讼”法律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 7

16725(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8

323501、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8

256352、受“权即法”观念的影响,“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形成 8

26919总结 8

20558参考文献 9

引言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十分重视各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法制史也不例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而且,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并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其中,最早最典型的当属《汉书〃刑法志》。从此点而论,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朝。

一、中国法制起源

(一)法源于天

法源于天最早见于《尚书》。《尚书·皋陶谟》说:“天罚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说:“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把法律看作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既反映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加法的权威性的愿望,也反映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理解[1]。

(二)刑起于兵

《国语·鲁语》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2]”此观点从军队征战敌人,统辖部属的角度,谈到法律的起源,反映古人对法律(刑法)的暴力特征的认识。

(三)法源于苗民

《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3]”

(四)皋陶造律

皋陶是古代传说中最早的大法官和狱神,生活在尧舜时期,据传法律是由他创制的。此观点反映古人对法官造法作用的某种认识。

(五)法源于“定分止争”

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提出的观点,“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4]。此说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法律起源的问题,具有时代进步性。

二、中国法制史的渊源

(一)夏商周三代时期

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也标志着中国法制雏形的出现,但是当时法制相对简单,习惯法占重要地位。继之而起的商,进一步发展了夏的传统,形成奴隶制五刑墨(脸上刻字涂墨)、劓(yi割鼻子)、剕(断足之刑)、宫(毁伤生殖器的刑罚)、大辟(死刑)制度。到西周时期,中国奴隶制法制发展到高峰,确立“亲亲”、“尊尊”的宗法原则,总结一套定罪量刑制度,并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封建法制产生深远影响。

(二)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习惯法传统,开始公布成文法。魏国李悝变法颁布《法经》,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在体例上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在内容上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指导思想[5]。商鞅在秦国变法,建立起一套旨在富国强兵的法制,对秦国东合六国起了重要作用。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继续推行法家理论,实现“皆有法式”的目标。汉初统治者总结暴秦灭亡教训,在很大程度上舍弃了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崇尚黄老思想,主张约法省刑,休养生息,巩固政权。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废除了秦朝苛法严刑。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三章之法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先后制定《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共六十篇,形成汉律的基本体系。汉武帝时,主张“有为政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推崇儒家纲常名教,维护君权和父权,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引礼入法,以“春秋决狱”开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历程[6]。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曹魏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儒家立法活动,继承汉律,定《曹魏律》十八篇,该具律为刑名,列于律首,以“八议”入律[7]。《晋律》在魏律基础上,该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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