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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4361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975-2013
代替QB/T1975-2004,QB/T2835-2006
护发素
Hairconditioner
2013-12-31
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I
QB/T197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975-2004《护发素》、QB/T2835-2006《免洗护发素》的合并修订,主要变
化如下:
—增加了GB/T22731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化妆品卫生规范》;
增加了产品的分类:
——修改了耐寒温度;
修改了漂洗型护发素pH的范围;
修改了免洗型护发素pH的测试方法:
——增加了免洗型护发素甲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日化(武汉)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沪青、张毅、吴桂谦、皮峻岭、何俊、蒋丽刚、吴建铭、陈洪蕊、张葵、宋志萍、沈敏、卢剑、戴雅丽、程双印、付艳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TY42003-1989;
—-QB/T1975-1994;
——QB/T1975-2004;
——QB/T2835-2006。
1
QB/T1975-2013
护发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根据配方组成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漂洗型护发素和免洗型护发素。
4要求
4.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漂洗型护发素
免洗型护发素
感官
外观
均匀、无异物(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粉末的产品除外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耐寒
(-8±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pH(25℃)
3.0~7.0(不在此范围内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5~8.0
总固体含量/%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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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975-2013
表1(续)
措标名称
指标要求
漂洗型护发素
洗型护发素
卫生
甲醇/(mg/kg
≤2000[乙醇、异丙醇量之和不小于10%(质量分数)的产品应测甲
醇]
菌落总数CFU/g或
CU/mL)
应符合化妆品卫生
规范》的规定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类大肠菌群/g或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金黄色葡萄球(g或n
铋
(mg/kg)
(mg/kg)
砷
(mg/kg)
4.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4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
5.1.1外观
取试样在室内温度和非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色泽
取试样在童内温度和非阳光直射下日测观察。
5.1.3香气
取试样用唤觉进特鉴别,
5.2理化
5.2.1pH
按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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