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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975-2013护发素-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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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4361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975-2013

代替QB/T1975-2004,QB/T2835-2006

护发素

Hairconditioner

2013-12-31

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I

QB/T197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975-2004《护发素》、QB/T2835-2006《免洗护发素》的合并修订,主要变

化如下:

—增加了GB/T22731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化妆品卫生规范》;

增加了产品的分类:

——修改了耐寒温度;

修改了漂洗型护发素pH的范围;

修改了免洗型护发素pH的测试方法:

——增加了免洗型护发素甲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日化(武汉)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沪青、张毅、吴桂谦、皮峻岭、何俊、蒋丽刚、吴建铭、陈洪蕊、张葵、宋志萍、沈敏、卢剑、戴雅丽、程双印、付艳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TY42003-1989;

—-QB/T1975-1994;

——QB/T1975-2004;

——QB/T2835-2006。

1

QB/T1975-2013

护发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根据配方组成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漂洗型护发素和免洗型护发素。

4要求

4.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漂洗型护发素

免洗型护发素

感官

外观

均匀、无异物(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粉末的产品除外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耐寒

(-8±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pH(25℃)

3.0~7.0(不在此范围内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5~8.0

总固体含量/%

≥4.0

2

QB/T1975-2013

表1(续)

措标名称

指标要求

漂洗型护发素

洗型护发素

卫生

甲醇/(mg/kg

≤2000[乙醇、异丙醇量之和不小于10%(质量分数)的产品应测甲

醇]

菌落总数CFU/g或

CU/mL)

应符合化妆品卫生

规范》的规定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类大肠菌群/g或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金黄色葡萄球(g或n

(mg/kg)

(mg/kg)

(mg/kg)

4.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4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

5.1.1外观

取试样在室内温度和非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色泽

取试样在童内温度和非阳光直射下日测观察。

5.1.3香气

取试样用唤觉进特鉴别,

5.2理化

5.2.1pH

按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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