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VIP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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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案情】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

电脑委托王某保管。在王某保管期间,王某喝水不慎将水洒人电脑主机内,导致

一元件损坏。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说:“没事儿,等我回去再换。”半年后,

王某见此电脑闲置,于是将该电脑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赵某,赵某付了钱,但是

没有提货。李某此时支教回来,要求王某返还电脑,但王某称其已将电脑卖给赵

某,不同意返还,只同意返还一部分钱款。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自己的电脑。【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就电脑的损坏要求王某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无权就电脑的损坏请求王某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

的规定,无偿保管合同,只有保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损毁的,保管人

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非故意,亦非重大过失造成电脑主机元件损

坏,故王某对李某不承担责任。涉及知识点:所有权

2.王某将电脑卖给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其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王某将电脑卖给赵某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王某与赵某签订的买

卖合同因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负担行为,因此有效;而王某若

想将该电脑交付于赵某,则交付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有待于李

某的追认或王某事后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涉及知识点:所有权

3.李某可否要求王某返还电脑?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电脑。因为王某并未将电脑交付于赵某,

赵某并未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返还。涉及

知识点:所有权

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

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

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

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

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

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问:

4.甲、乙双方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名义上属于赠与合

同,但实际上属于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以逃避课税为目的,存在意思表示不真

实的情况,该合同不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为无

效。涉及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5.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并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双

方刻意规避法律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涉及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

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

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

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

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

日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

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

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

付房屋。问:

6.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因为王瑞与张龙之间

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以工作调动成功作为该合同生效条件的。涉及知识

点:民事法律行为

7.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不能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因为该买卖合同是以王瑞工作由

海滨市调往青山市为条件的,但该条件没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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