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推荐阅读: 1.尹田:《民事主体理论与立法研究》,法律 出版社2003年版。 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从整体着眼将民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红线,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 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社会关系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内容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人身利益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事件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表意行为(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限制延伸代理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部构成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侵权;合同;得利;管理“who” 主体 “object” 客体“why” 原因 “what ” 内容“result” 变动权利、义务 发生;变更;转让;消灭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平等主体之间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方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刑事法律关系。 一、概 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 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3.民事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调整对象不同,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依义务主体范围不同,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民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可以基于一定的因素相互转化。 不属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1)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2)亲情关系: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3)好意施惠关系、社交。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⑤请吃饭、看电影、干妈与义父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这些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例如:甲男与乙女同居期间郑重约定,乙女应当按时服用避孕药。乙女想生一个小孩,籍此“抓住”甲男,因而偷偷停服药物。乙女生下小孩后,甲男与乙女分手,法院判决甲男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甲男则诉请乙女赔偿自己因支付抚养费所受的损失,因为乙女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理论,甲男与乙女之间的约定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通过合同予以约束的。即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有效的合同。因而,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构成合同,甲男不得诉请乙女承担违约责任。   再比如:A.B.C.D和E五人约定,每人每周各出10元钱,交给E购买彩票,并选择五人事先确定的号码。一次,E因为过失没有去购买彩票,无巧不成书的是,他们事先确定的号码这次却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100万元。A.B.C.D起诉,要求E赔偿其各自应得的奖金。根据民法理论,五人的约定亦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E无须对其余四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A.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B.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C.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职教中心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