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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障云南省古城镇消防给水安全,规范古城镇消防给水设计、既有市政给水管网消防供水能力测试,制定本规程。
1.0.2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古城镇消防给水系统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古城镇既有市政给水管网消防供水能力测试。云南省内旅游小镇、特色小镇等消防给水系统的新建、改扩建及消防给水能力评估可参照此规程执行。
1.0.3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新建、改扩建古城镇消防给水系统以及既有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评估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 古城镇 ancient Towns
保留传统格局或历史风貌,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建筑相对集中的城镇街区。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具体以住建、文旅等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见附录A、B、C)。
2.2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3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5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6 给水管网 water supply network
连接水厂和用户水表(含)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2.7 管网水力模型 hydraulic model of water supply network
基于真实 管网的 拓扑关系、管径、管材、流量、压力、水厂泵站出水压力和流量数据,通过管网平差公式算法,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实体的管网运行情况抽象成数字的点线关系,真实的反映流量、压力、流速的软件系统。
2.8 市政给水管网消防供水能力 fire-fighting capacity of water supply network
消防供水能力测试时,在保证水力最不利室外消火栓水压不小于0.1Mpa的前提下,市政给水管网能提供的最大消防供水水量。
2.9 静水压力 static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0 动水压力 residual/running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2.2 符号
QR—消火栓最大消防给水量;
QT、PT—消火栓出流量与动水压力值;
PS—消火栓静水压力值;
PR—消防控制点允许最低压力
3.设计参数
3.1一般规定
3.1.1 古城镇的消防给水系统改扩建应结合古城镇现实消防条件开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古城镇应加强消防给水能力的设计:
1.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
2.存在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建筑物的;
3.建筑数量在50栋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或绝大多数建筑物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
4.距最近消防站超过15km的。
3.1.2 古城镇消防给水设计应从水源条件、经济性、消防给水可靠性及供水水质四个方面进行论证,符合3.1.1条规定情形的古城镇,消防给水系统宜单独设置。
3.1.3 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组成,且应按同时作用的各种灭火系统最大流量之和确定。
3.1.4 本规程未规定的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参照相似建筑确定。
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2.1 古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古城镇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保障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古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规模小于等于20万的古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人口规模大于20万的古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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