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157-2006农药残留检测专用丁酰胆碱酯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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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G 23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药残留检测专用丁酰胆碱酯酶Butylcholinesterase for the rapid bioassay of pesticide residues2006-07-10 发布200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1157—2006前 言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本标准起草人:刘光学、徐汉虹、侯学文、杨晓云、廖美德、秦冬梅、何艺兵、陶传江、吴美良、江南、龚勇、朱光艳、李友顺、宋稳成。I NY/T 1157--2006农药残留检测专用丁酰胆碱酯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药残留检测专用丁胆碱酯酶的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蔬菜、水果类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残留快速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后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NY/T 448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C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 要求3.1外观白色至粉红色疏松粉末,不吸潮成团。3.2 比活力比活力大于或等于0.5U/mg蛋白(测定方法见附录A)。表观△A412值应大于或等于0.60。3.3定性3.3. 1 SDSPAGE(Sodium Dodecyl Sulphate-polyacrylamide gel Electrophoresis)(型式检验项目)酶干粉溶液经 SDS一PAGE后在 90 kD 处有一明显条带。3.3.2Km值(型式检验项目)Km = 0.1043.3.3布比卡因抑制试验1.5mmol /L 的布比卡因抑制试验,布比卡因对酶活性抑制率大于 70%。3.4稳定性在-18℃条件下保存1年,其活力损失应小于30%。3.5敏感性农药对丁酰胆碱酯酶的抑制率大于70%时,丁酰胆碱酯酶对农药的敏感性(农药最低检出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丁酰胆碱酯酶对农药的敏感性表最低检出浓度(溶液)农药中文名英文通用名毒性(mg/L)克百威 carbofuran高毒≤1.0敌敌畏中毒dichlorovos≤0.1甲胺磷 nethamidophos高毒\2.0氧乐果 omethoate高毒2.0高灭多威methomyl≤1.01 NY/T 1157—20063.6装量根据酶活力测定结果分装,每支最小包装量大于24U,符合NY/T 448的要求,每支最小包装量应可以测定1000个样品。4 检测方法4.1外观目测法4.2酶活力测定与计算见附录 A。4.3比活力见附录 A。4.4定性4.4.1 SDS见附录B。4.4.2 Km值见附录 C。4.4.3布比卡因抑制试验见附录 D。4.5酶稳定性测定见附录E。4.6 酶敏感性测定见附录 F。4.7蛋白含量测定见附件 G。5 检验规则5.1 组批和抽样以相同工艺流程在同一时间制备的酶产品为-一批次。在同批次产品中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至少3支样品供检。5.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外观、比活力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原则5.4.1出厂检验外观、比活力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货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2 NY/T 1157—2006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2型式检验除外观、比活力外,其他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6.1.1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酶活力,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单位产品数量。6.1.2每支(单位)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酶活力、制造者名称。6.1.3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有关规定和图示。6.2包装酶产品密封包装。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不易受压变形。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物品混装运输。6.3.2运输过程中应保持低温状态,快装快运。防止日晒、受潮、挤压,轻拿轻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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