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_T 68-2014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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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50.99YSH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68—2014代替YS68—2004砷Arsenic2014-10-14 发布2015-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 68—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YS68-2004《砷》,与YS68-2004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产品分类中增加了一个牌号,As98.0,并规定了相应的杂质限量。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防城港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曾大明、郑向明、杨辉、江荆、蒋冬生、韦新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 68-2004;-GB 3495—1983。 YS/T 68—2014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合同(或订货单)及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三氧化二砷(As2O)为原料,经升华、还原、冷却而制得的砷。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合金和半导体等行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YS/T519(所有部分)砷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3.1产品分类砷按化学成分分为4个牌号:As99.5、As99.0、As98.5、As98.0。3.2化学成分3.2.1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砷的化学成分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牌As杂质含量,不大于不小于Sb18sAs99.580.1As99.099.0As98.50.3As98.098.00.80砷及杂质的含量均为实测值。3.2.3需方对砷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3.3外观质量3.3.1砷为块状或粒状结晶,呈银灰色。3.3.2砷不应带有夹杂物。 YS/T 68—20144 试验方法4.1砷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519的规定进行。4.2砷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验。5 检验规则5.1 检查与验收5.1.1砷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组批5.2.1碑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次应由同一炉次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500kg。5.2.2如需方同意,也可以由同类炉料生产的同一牌号的多个生产批次组成一个检验批。批重按需方要求。5.33检验项目每批砷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5.4取样和制样5.4.1取样按批随机进行,取样桶数按表2规定进行。表 2取样规定每批桶数/桶取样桶数/桶1~2全数3~829~25326~1005101~~50085.4.2取样时,先将每桶按块状(≥10 mm)和粒状10 mm)分别称重,然后按块状与粒状的实际重量比选取250g样品,再将该批所取的样品合并,送交制样。5.4.3将取来的样品迅速捣细,直至全部通过0.84mm筛。然后将样品混匀,并用四分法缩分至120g,再捣细用0.42mm筛筛分,将筛上筛下试样分别混匀,各分成3等份,分别装于6个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盖紧瓶口,用石蜡密封。在瓶上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筛上筛下试样各一瓶为一份)作复验用,另一份作仲裁用。2 YS/T 68—20145.5检验结果判定5.5.1砷及杂质的修约规则、修约后的数值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5.5.2化学成分仲裁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该批判为不合格,或重定牌号或退货。5.5.3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该桶判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标志称、商标、牌号、批号和重量。6.2包装砷用内衬塑料袋的铁皮桶包装,净重 50kg。特殊情况下,可用其他方式包装(如块状和粒状碑分类包装),但其标志应符合6.1规定。6.3运输和贮存砷应贮存于干燥场所,严防潮湿,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接触,贮存期为1年。6.4质量证明书每批砷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生产厂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批重和件数;d)分析检验结果和检验部门印记;e)本标准编号;f)检验日期、出广日期。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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