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659-2006人造板工业生产型粉尘控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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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ICS 79. 060B 70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1659—2006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ndustrial dust controlin wood-based panel manufacturing2006-08-31发布2006-12-01 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数码肪伤 LY/T 1659—2006前为了有效地控制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贯彻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促进清洁生产在本行业的实施,提高我国人造板工业的整体水平,使之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南京林业大学负责起草,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捍东、徐长妍、卢晓宁、丁涛、陶伟根、田爱军。本标准首次发布。 LY/T 1659—2006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质人造板工业的基本防尘规则、防尘技术要求、防尘技术措施及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木质人造板生产线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建设项目(以下通称建设项目)涉及生产性粉尘(以下简称粉尘)控制的工艺设计、设备选型、通风与除尘系统设计及技术改造和设备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840—一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5748一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T12138—1989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基本防尘规则3.1般原则在人造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生产和改造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以控制其产生与散发为主,以治理为辅的基本原则,防止粉尘对工作场所和大气环境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影响,应按GBZ 1一2002 的规定,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3.2以防为主的原则3.2.1采用粉尘产生少、木质原材料利用率高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加工技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3.2.2对于产生粉尘的设备应采取尘源密闭的方式,将粉尘控制在生产线的物流系统内,以避免和减少粉尘向生产线外的散发。3.2.3对于无法控制或不易通过密闭的方式控制而散发生产线外部的粉尘,应采用专门的除尘装置的吸尘罩对其进行有效地吸集,收集到除尘系统内,以防止粉尘在车间内的散发。3.2.5采用个人防护的方式,减少已散发在空气中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3.3以治为辅的原则3.3.1凡生产线上有粉尘散发的地方均应设置专用的吸尘罩与除尘系统和通风装置等除尘设施。3.3.2除尘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对粉尘治理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特性,采取防尘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对于排向室外大气的通风与除尘装置尾气,其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应符合GB16297—1996中表1、表2的规定,测定方法分别按GB/T12138—1989中13.6和13.7.4的规定执行。对于排至室内环境的通风与除尘尾气,其粉尘浓度不应超过GBZ2一2002中4.2表2规定 LY/T 1659--2006的接触限值的30%。无组织排放时,其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16297-1996中表1、表2的规定。3.4防尘设施的规划、运用及使用管理原则3.4.1当人造板建设项目需要采取防尘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3.4.2防尘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停置不用或挪作他用。3.4.3为保证除尘的效果和除尘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应根据生产流程、使用场合和粉尘对象合理地布置除尘系统和选择净化装置的类型。3.4.4防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管理计划。其运转与设备管理成本,应纳人企业经济技术的考核指标中。3.4.5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收集率、大气中排放量和粉尘的利用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现行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条件纳人清洁生产审计的范畴。4防尘技术要求4.1厂区布置、厂房设计4.1.1厂区布置厂区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粉尘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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