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何文燕 湘潭大学法学院 教授上传时间:2007-1-8 诉讼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仰仗诉讼主 体行为推动诉讼机制的运转。正是各种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构成了富有生机的程序内容。在 民事诉讼中,法院作为诉讼主体,其审判行为是诉讼主体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诉讼 机制的失常,以及审判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很多情况下都应归咎于审判行为的失控与偏颇。时下,学界研究诉讼机制乃至司法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投入颇大的热情和精力,人们的眼光 不但投射到整个体制的架构,而且对十分细微的环节也给予了莫大的关注。但长期以来,人 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活生生的法官个人或已成一系的法官群体,尤其缺乏对审判行为的 理论探讨。因此,加强这个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不但有其完善理论体系的必要性,而且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不揣愚陋作此尝试,试图侧重于对民事审判行为及法官行为加以分 析,进而讨论审判行为变质的成因,寻求规制审判行为的几种途径:角色定位、规范制约与 行为控制等,意在为解决审判行为中的问题乃至为审判方式的改革提供一种参考思路,以期 抛砖引玉。 — 审判行为的含义及其构成 (一)审判行为的含义 行为在行为学上的含义十分广泛,从一般意义上说,是指主体受思想支配而表现的外在 活动。从社会学角度上说,人类行为是由主体需要驱使的、为了获得资源和维护既得资源而 自觉进行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1]。由此可知,行为应该是有思想 的人所为,无生命的组织、机构,严格讲不存在行为。组织结构的行为只能通过具体的人的 行为来体现,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自然人的行为应是建立在思想性或意志的基础上,无思 想能力(思维能力)的人也是无所谓行为的。同时,行为应是外在的,通过他人的感官,或觉察到的活动,才可称之为行为。从这一点上讲,人的内在的心理活动,不足以构成行为。审判行为是特定的主体(尤指法官)在诉讼中,依据程序规则所进行的审查认定案件事实, 旨在就争议作出决断的一种活动。 审判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是法定主体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实施法律所控制 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有:行为主体资格为法律所规定,是主体的自我意识、自我控制的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控制;法律行为都起因于主体需要, 并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按照通常观点,应该把法律行为理解为法律所控制的行为[1]。审判 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其权力来源、权力的行使、行为的方式理所当 然地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控制和规范。审判行为不但涉及到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而 且必然最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发生影响。同时,审判行为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多方面 的影响,其涵义之深远,不但为现实社会关系主体关注,而且对未来社会关系主体的运作、客体的内容及整个社会关系的走势都有一定的作用。审判行为方式在不同司法制度的国家表现各异。孟德斯鸠在论及这个问题时说:“在君主国里,司法工作不仅判决有关生命和财产的事,而且也判决有关荣辱的事,所以需要谨慎的查讯。当法官的责任越大,当裁决所涉及 的利益越重要的时候,他便要更加细心。”[2]“一个政体,越接近共和政体,裁判的方式也 就越不确定。专制国家是无所谓法律的,法官本身就是法律。”[2]实行法官独立制度的国家,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任何个人、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干涉,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的特质相当突出,其审判行为受到审判法官意志的左右。在社会主义中国, 也实行独立审判制,所不同的是,审判主体是法院,即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权,我国法官法也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 权利。 (二)审判行为的发生 如上所述,审判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行为,是法律 和当事人共生互动的结果。这种行为发生的根据,一是派生于审判权。数学常识告诉我们, 多边形之中只有三角形最为稳定。这一原理被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创造性地运用到政体结构 上[4]。以欧美国家的分权制衡模式为代表的制度,广泛地影响了人类现今政治制度各不相 同的国家结构。虽然各国在操作方式、技术构造上各有特色,但就司法权而言,都是独立于 行政权、立法权之外而存在的,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做法为现代社会所不容。审判行为截然 不同于行政行为,其生成和行使具有消极性、中立性。审判行为的依据在于审判权,有着深 刻的宪法根基。同时,这种权力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有一般意义,即代表正义和公平(注:当然,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允许其有不同表现形式,甚或以暴力机

文档评论(0)

tianya189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 阳新县融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22MA4ELHM75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