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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养魚的最早记载 [摘要] 《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第13章“中国魚类学史”部分,提出中国 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池塘养鱼的国家,依据是卜辞有“在圃渔”,圃即池塘。又说 范蠡《养鱼经》有2400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文献,这两条判 断都不能成立。“圃”的甲骨原文作“甫”,指水草沼泽地,不是池塘养鱼。范蠡 《养鱼经》不是范蠡所作,系后人伪托之书,可能是汉代作品。此外,古今度 量衡不同,章中一些地方直接把古亩等同于今市亩分析,属于疏忽。 《中国古代动物学史》(郭郛,[英]李约瑟,成庆泰著,1999)是一部很重要的中 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整理研究古代中国动物学史巨著,全书500余页,95万字。 用现代的学科分类,将全书分为14章,综述了古代中国有关动物分类、动物生 理生态、动物变态和发育、动物生殖、动物行为、动物遗传学、生物进化论、 动物物候学和动物地理学、动物家化等,其中第十三章是专讲鱼类的《中国鱼 类学史纲要》,最后第十四章介绍中国有关中国古代的动物学古籍文献。 笔者因需要先查阅了第十三章“中国魚类学史纲要” (成庆泰执笔),在第三节 “世界上最早的养魚文献《范蠡养魚经》”这节中,著者根据古籍文献记载,得 出两条重要论断,一是“我国是世界上池塘养魚最早的国家,远在殷商时代即开 始了养鱼。”;二是范蠡《养鱼经》“是2400年前的作品,是世界上最早的养鱼 专门文献,也是养鱼的始祖,对世界养殖学史来说是有重要价值的文献。”[1] 笔者看了书中引用的文献依据,觉得这两点推断都有商榷的余地。 先说殷商时代即开始了养鱼的问题。 “中国魚类学史纲要”所依据的是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引用罗振玉所 辑的殷墟卜辞中两条含“圃”的卜辞为证:“贞其雨。在圃渔。”及:“在圃渔,十 一月。”[2]作者说:“这两条卜辞特别注明“在圃渔”,即在园圃之內(捕)渔,而 不是在一般的地方(捕)渔,也不是在野(捕)渔,证明殷商时代已开始了池 塘养鱼。” “中国魚类学史纲要”是把“圃”理解为园圃之圃,园圃中有池塘,所以“在圃渔”表 明已有池塘养鱼了。 笔者按,在甲骨文中还没有“圃”,只有“甫”,其字形象一个生长水草的地方,甫 的水草义在《诗经》中还有保存,如《诗·小雅·车攻》:《东有甫草》”笺:“甫 田之草”。故“甫”本身是人们经常可以捕鱼的沼泽地,捕捉沼泽的鱼和池塘人工 养鱼当然是两回事。 在甫的外面加一个大口成“圃”是后起的,初见于铜器铭文中。[3]圃虽然和甫一 脉相承,但在引用甲骨文时,仍以用甫为是。郭沫若的书里把甲骨文转译为楷 书时,将卜辞“在甫渔”译作“在圃渔”,《中国鱼类学史纲要》因之,故把“在圃 渔”理解为在池塘中养鱼,也属顺理成章。但郭沫若没有释“在圃渔”为池塘养 鱼,池塘养鱼是《中国鱼类学史纲要》对卜辞的读解。 后世“甫”和“圃”通用,“园圃”连称,指种植蔬菜果树的场所,但“圃”仍保留甫的 古义,指繁茂的泽薮,即沼泽浅水之地。如《国语·周语中》:“薮有圃草,囿 有林池,所以御灾也。”韦昭注:“圃,大也。必有茂大之草,以备材用也。”圃 因有沼泽义,故又引申为泽薮的地名,称“圃田”。《周礼·夏官·职方氏》:“河 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圃田在今河南中牟县西南一带的陂 湖之地,是个极古老的地名,表明商殷时还是个沼泽丰草之地。沼泽地多积 水,鱼虾类繁多,是捕鱼的好场所。 在天然沼泽(甫或圃)所捕的鱼是野生的鱼,在池塘所捕的鱼是人工养殖的 鱼,这是两回事,所以仅仅根据这两条卜辞说“远在殷商时代即开始了养鱼”的 说法是难以成立的。不过,否定“在甫渔”是池塘养鱼,不等于说殷代还没有池 塘养鱼。因为没有文字记载,很难证明罢了。 其次,关于范蠡《养鱼经》的问题。 “中国魚类学史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把范蠡《养鱼经》看作是2400年前的作 品,是没有注意到学术界早已公认这是部后人托名范蠡的伪书,不好算作2400 年前的作品,如果不算作范蠡的作品,它的养鱼技术内容,还是很有科学价值 的。但《纲要》把它当作2400年前“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文献,也是养鱼的 始祖”来介绍,反而显得站不住脚了,这是很遗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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