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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PMS
医械人应反复自问的3个PMS问题!
前 言
在国内,上市后监督 (PMS)是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 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
本文将通过与欧盟的对比,概述国内上市后监督的内容要点。
国内上市后监督的法规及指南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规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估报告撰写指南》;
《医疗器械MAH 不良事件监测指南》。
上市后监督应牢记的定义
国内的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
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欧盟 MDR 的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背景下,受试者、使用者或其他人
发生的所有医疗事件、意外疾病或伤害或不适的临床症状,包括 :异常的实
验室发现 (无论是否与研究器械有关);
欧盟 MDR 的 “事件”:是指市场上可获得器械的所有故障或特性或性能恶
化 (包括 :由于人体工程学特性而导致的使用错误),以及制造商所提供信息
的不充分、不良副作用。
国内 《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估规定》中,严重伤害指有下列情况
之一:
1. 危及生命;
2. 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 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欧盟 MDR 的 “严重事件”: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可能或可能导致 以下任
何情况任何事件:
a. 病人、使用者或其他人死亡;
b. 病人、使用者或其他人的健康状况暂时或永久性严重恶化;
c. 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
“群体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是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
中的时间、区域 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或者威胁的事件。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案凭
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
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尽的责任
持有人应当对其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评估风险情况、承担医疗
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责任,根据分析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履行下
列主要义务:
(一)建立包括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在 内的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二)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相关
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向监测机构及时如实报告
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
(四)对不 良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分析、评价,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时
发布风险信息;
(五)对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按要求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
告;
(六)主动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七)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的不 良事件调查。
上市后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
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建立上市后监督管理体系,包括 以下方面:
1. 领导小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成立 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由研发、生产、
销售、售后、不 良事件监测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
织和管理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
2. PMS 部门和人员:PMS 人员应接受过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方面的专业
培训,熟悉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的相关规定,具备医疗器械专业知识,
熟悉医疗器械的特点,具有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PMS 人员负责收集医疗器
械不 良事件报告,并及时向 NMPA 报告,并组织编写 PMS 工作规程、应急预
案等文件。
3. PMS 培训应涵盖所有企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现行相关法律法规、PMS
工作规程、PMS 相关知识、分析评价方法、合理使用设备知识等;培训结束
后,应采用问卷调查和笔试的方式评估培训效果。
4. 调查:对象为导致死亡或重伤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 良事件。
主要 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状况、伤害与产品的相关性等。
5. 应急响应:当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需要应急响应时,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及
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停止使用、停止销售、召回等。
6. 监控记录:记录应在医疗器械保质期届满后至少保存 2 年;无保质期标
签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上市后监督同警戒系统、经济运营商和器械登记等,都是质量体系要求的重要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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