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件-民事法律行为.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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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概述权利的变动与变动原因——私法自治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1、概念(1)法律事实的一种(2)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的一种(3)发生与意思表示相同的法律效果2、与合同、意思表示的关系:契约中包含两个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ⅰ)(三)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行为 case1.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1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民法教学案例》李仁玉、陈敦编著,第1页,法律出版社,2004。) 民事法律行为(ⅰ) case2.摸彩共同体案例: A嘱托B代购某特定号码的彩券,B忘记其事,开奖后,发现该特定号码中奖,200万元。2、事实行为:事实上有此行为,即可发生效果,行为人有无取得此种法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问:先占、绘画、拾得、添附、无因管理。不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思考:7岁儿童拾得一张彩票,交给爸爸后,发现上载号码为中奖号码。 民事法律行为(ⅰ)3、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主要是向外表示自己的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观意思:催告 例如:A出卖给B一辆汽车,约定分期付款,但B没有按期付款,于是,A通知B:约定6月1日付款,但6月5日还没有拿到付款,如果你6月20日还不付款,我就要采取法律手段。观念通知是对某种事实的通知:事实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共同点: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于外部为特征法律行为规定的类推适用(抛弃)事实行为(无须表示)、通知(需要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ⅰ)(四)法律行为的类型1、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只有一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行为,如捐助行为、遗嘱 双方行为:两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契约 多方行为:同一内容的多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2、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3、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ⅰ)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1)物权行为:标的物特定;当事人须有处分权;公示原则;无因性(合同法第51条)(2)二者并存;仅有负担行为而无物权行为;仅有物权行为而无债权行为(3)区别意义 是否要求标的物特定 是否以处分权为前提 是否公示 民事法律行为(ⅰ) 甲有A、B、C三画,以总价10万元出售于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赠与于丙,并让与之,于乙开具10万元支票交付于丙之后,甲即将A、B、C三画交付于乙,移转其所有权:甲乙丙之间共有多少法律行为;何者为负担行为,何者为处分行为? 5、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无因:不是说处分行为无原因,而是说处分行为不因原因行为不存在而受影响。 (1)二者均有效成立 (2)具有共同瑕疵:无行为能力 (3)买卖契约有效、处分行为无效 (4)负担行为不存在,处分行为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ⅰ)Case1.甲出售A屋于乙,价金100万元。甲将其对乙的价金债权赠与于丙,并让与之。甲于乙开具100万元面额支票交付于丙后,即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何者为有因行为,何者为无因行为?(《民法总则》王泽鉴,第26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有改动) 民事法律行为(ⅰ) case2: 王明光于1999年向梁思茗购买笔记本计算机一台,双方交付后,王明光发现该笔记本计算机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向梁思茗表达了撤销合同的意思。但是梁思茗拒绝退款,王明光在回来的途中,拾得李四力的皮包一个。王明光回来后,因梁思茗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愤怒,把所购计算机当作垃圾扔掉。因为生气,王明光的老病复发,住进了医院。在医院中,他写下遗嘱,把所有的遗产都给他的妻子。 问:在本案中,最多可以有多少个民事法律行为,类型如何? (《民法总论》孙宪忠主编,第19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民事法律行为(ⅰ)1.甲与乙结婚后,向丙购屋,即受让其所有权,并设定抵押权于丁银行,担保购房贷款。不久甲发现该屋有瑕疵,乃向丙为解除契约的意思表示。多年后甲与乙不睦,书立遗嘱将财产一半赠与某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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