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4122-2022 饲料原料 鸡蛋清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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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20 CCS B 46 N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T 4122—2022 饲料原料 鸡蛋清粉 Feed material—Egg albumen powder 2022-07-11 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I NY/T 412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传民、李云、魏敏、王宇萍、高庆军、张静、曾晓芳、张林、樊淑娜、邝婷婷。 NY/T 4122-2022 饲料原料 鸡蛋清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鸡蛋清粉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鸡蛋清粉生产者声明产品符合性,或作为生产者与采购方签署贸易合同的依据,也可作 为市场监管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与性状 白色或乳白色粉末,具有鸡蛋清固有气味,无可见机械杂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粗蛋白质,% ≥77.0 粗灰分,% ≤8.0 水分,% ≤8.0 pH 6.0~8.5 4.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的要求,同时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NY/T 4122—2022 表2 卫生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洼: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最高安 全限量值。 5 取样 按GB/T 14699.1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取200g 以上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的环境中,用目测、鼻嗅的方法逐项 检验。 6.2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的规定执行。 6.3 粗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执行。 6.4 水分 按GB/T 6435的规定执行。 6.5 pH 称取试样5 g (精确至0.01g)于150mL 烧杯中,加入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并定容至50 mL, 摇匀, 作为试液。测定步骤按 GB 5009.237的规定执行。 6.6 大肠菌群 按GB4789.3 的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的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10 t。 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 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和粗蛋白质。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要求。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设备、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当饲料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自该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验 3 NY/T 4122—2022 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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